2017年2月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閉幕會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等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紅十字會法,規(guī)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并要求各級紅十字會設立理事會、監(jiān)事會,以進一步完善對紅十字會的監(jiān)督機制。
在24日下午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據中國人大網消息,有媒體記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提問說,“我們注意到,跟之前版本草案相比,這次通過的紅十字會法的第九條,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可以設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多了‘可以’兩個字,之前結合一些媒體的報道可能有一些組成人員對增加‘可以’兩字也做了討論。一直以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都是由國家領導人兼任的,您對這次增加‘可以’二字背后增加的意思能否做一些解釋?”
“世界各國紅十字會都有一個通例,國家元首在本國的紅十字會擔任名譽職務或者其他職務,這有利于推動本國紅十字會事業(yè)的發(fā)展。”郭林茂回答上述記者的問題時說,“中國紅十字會,大家都知道,我國國家主席也做過紅十字會的名譽會長,為什么現在加上‘可以’二字,第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我們的依據是有常委委員提出這個意見我們才加改的。第二,常委委員的意見提出我們?yōu)槭裁次{?紅十字會不是要改革嗎,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去機關化、去行政化、去貴族化、去娛樂化,這是紅十字會群團組織的改革方向,‘可以’二字加上以后紅十字會設名譽會長這件事就更加具有靈活性,為以后的改革留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