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jié)假期的臨近,“?;丶铱纯础边@一老生常談的話題,再次成為公眾議論的焦點。
據《法制日報》報道,在異地工作的李新(化名),已經兩年多沒能回家看望父母了。為了能回家看一眼,他不惜主動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成為被告,最終拿著法院的判決才請了假、回了家、看了爹媽。
2013年實施的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滿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不過,由于沒有細化法律責任和具體的實施細則,這一規(guī)定面臨落地難的尷尬,甚至被指“不中用”。
唐山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李國彪是上述官司的主審法官。1月17日,李國彪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坦言,“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遭遇到困境:證據匱乏、沒有統一的裁判標準,即使作出判決,常常也無法執(zhí)行。
對于此類案件,李國彪建議,一方面要加大懲戒力度,另一方面要盡快建立統一的裁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