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29日電(記者白靖利)云南省人大常委會29日發(fā)布消息,《云南省邊境管理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了云南各級政府、外事部門、公安機關及公安邊防部門等部門的責任和權力,對國界、出境入境、進出邊境地區(qū)等方面的管理進行了細化。
據介紹,該條例對個人和單位在邊境上的活動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如禁止在邊界線我方一側一定范圍內新建永久性建筑或者設施,毗鄰國家邊境地區(qū)居民入境停留、進行臨時勞務用工、通婚的,分別應該辦理相應手續(xù)。
云南省與越南、老撾、緬甸三個國家毗鄰,邊境線長約4060公里,有25個邊境縣(市),邊境管理工作繁重。目前國內尚未出臺邊境管理方面的專門法律,在邊境管理體制機制運行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
2013年初,云南省啟動邊境管理立法工作,經過對涉及邊境的8個州市、25個縣市以及邊境一線的邊檢站、邊境通道等進行實地調研、論證和征求意見。上述條例于今年12月15日經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外事華僑工委主任張建國說:“這部法律將加強邊境有序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提高云南省以法治邊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推動邊疆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更好服務云南省沿邊開放和‘一帶一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