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wǎng)上賭博輸了,搶劫金店還債,劫犯被判刑12年處罰金2萬元
楚天都市報12月10日訊賭博輸了萬余元后,竟搶劫金店價值12.7萬元金手鏈。12月10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11月28日,湖北來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縣持槍搶金店一案由縣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搶劫罪,被判刑12年,并處罰金2萬元。來自該縣高級中學的120名中學生旁聽了此次庭審,“零距離”接受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今年6月至7月間,田某在網(wǎng)上賭博輸了一萬余元,為還賭債,田某決定通過搶劫金店的方式來快速“賺取”輸?shù)舻腻X。
7月24日,田某到來鳳縣城步行街金店及逸家星城的“六桂福珠寶店”踩點,晚上9時回到湖南省龍山縣后決定在來鳳縣城搶劫金店。
7月25日上午7時,田某在湖南省龍山縣買了一件黑色外套、一個黑色鴨舌帽、一件黑色外套、一個黑色口罩及一把鐵錘,隨后乘坐公交車前往來鳳縣城,并在來鳳縣鳳中路與書院路交叉口一玩具店購買了一把仿真手槍。準備好作案工具后,田某一直往返于來鳳縣步行街“老廟黃金”、新華書店金店、夢金園金店踩點、觀察,最后決定對“夢金園”金店實施搶劫。
7月25日晚8時許,田某頭戴黑色鴨舌帽,面戴黑色口罩,身穿黑色上衣,進入“夢金園”金店實施搶劫。搶劫時,田某左手拿著仿真槍脅迫服務員,右手拿著鐵錘砸破金店的售貨柜玻璃,將柜內的11條黃金手鏈搶走。得手后,田某乘坐的士跑往龍山縣城,并在龍山縣一寄賣行以5600元價格典當了搶劫所得的一條手鏈,隨后逃跑藏匿。
7月27日,田某在湖南省龍山縣其伯母家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搶的11條金手鏈經(jīng)鑒定價值約12.7萬余元,已全部被追回。
庭審中,檢察官分析了被告人的犯罪構成,并以案釋法,指出搶劫的嚴重社會后果,在勸誡被告人真誠悔過、認真反省的同時,希望案件能帶給他人警醒,以身試法,終將嘗到苦果。被告人田某當庭自愿認罪,表示懺悔。
聞聽宣判后,學生小京感觸地對檢察官說,“我以前覺得法律遙不可及,但是通過庭審,我認為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就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今后一定要加強法律意識,自覺做一名學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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