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5月26日訊(記者余皓、通訊員肖華、陳光明)“套路貸”犯罪團伙七名成員,向武漢、咸寧、荊州 等地高校在讀大學生放貸100余筆80余萬元。利用校園“套路貸”敲詐錢財,致使部分在校大學生被逼退學、休學。今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咸寧市咸安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敲詐勒索罪對鄧某等7名校園“套路貸”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
經(jīng)查,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鄧某伙同王某、覃某在武漢設立了一個專門針對大學生群體放貸的工作室。后糾集犯罪嫌疑人楊某、張某等人形成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該團伙在武漢、咸寧、荊州等地,向在校大學生放貸共計100余筆80余萬元。其中在咸寧高校發(fā)放20余筆貸款。
該團伙向大學生借款每筆8000元,簽訂《借款合同》、《還款計劃》、《違約協(xié)議》和簽了格式借條、收條后,被以保證金、資料費、審核費、中介費等名義,扣走2800元至3500元不等費用。大學生實際到手的借款只有4500元至5200元。
借款幾天后,該團伙故意制造借款人違約,通知發(fā)生逾期,要求大學生一次性支付8000元本金、一年36%的利息、3000元違約金和3000元催收費等,共計12000元至16000元。學生如果不還錢,就利用“順子轟炸機”等軟件不停地給學生、父母、輔導員、老師發(fā)短信、打電話騷擾,同時采取威脅、滋擾、非法拘禁等手段,現(xiàn)已查證五名大學生被詐騙和敲詐勒索5萬余元,部分大學生因追款討債而被逼得退學、休學。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今日,辦案檢察官就此案呼吁:對“套路貸”,相關部門應加大打擊力度。同時提醒在校大學生,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遠離畸形消費,遠離非法校園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