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宅基地買賣問題,是一個老話題,又是一個常談常新的話題。說它老,不如說它堅固,它是一個比當年的“三面紅旗”之一的人民公社還要堅固的“老頑固”。人民公社已經沒有30多年了,宅基地仍然“我自巋然不動”。日前,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是進一步擴大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穩(wěn)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比腥珪稕Q定》中,還提出“選擇若干地區(qū)試點,慎重穩(wěn)妥推進農民宅基地抵押擔保轉讓”。農村宅基地改革道路上的“堅冰”終于要打破了,幾億中國農民有可能通過宅基地的抵押擔保轉讓而實現增加財產性收入,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改革。
農民宅基地的抵押擔??赡芘c金融機構關系密切,而轉讓則與更多的人有關。比如說,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使用宅基地。按中國法律制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購買還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農村宅基地,都是違反法律的。胡副部長特別強調了這一法律,并稱“城里人可以去農村買宅基地”是方向性錯誤??雌饋恚鉀Q這個“方向性錯誤”,還需要有法律的修改。當然,法律也并非是不可更改的,改革開放30多年,很多過去法律上的禁區(qū),都逐步打破了。我在農村插隊時,農民兄弟賣點農副產品都是違法的,被指犯了“投機倒把罪?!爆F在三四十歲的年輕人,可能連這個罪名都沒聽說過。如果不是取消“投機倒把罪”,現在全中國互聯(lián)網上開商店的年輕人,大概都要關進監(jiān)獄了。取消了這個罪名,人民不是生活得更幸福了嗎?
宅基地如果只允許自己村里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自由買賣,別的不敢說,至少農民增加不了多少財產性收入。一個村能有多大市場?如果允許全國的人都能夠買,才能夠有大市場,才能夠有市場競爭,才能夠真正賣出個好價錢,才能夠讓農民真正分享改革的成果。
胡副部長稱,宅基地一旦抵押權實現,就涉及轉讓問題,結合農村住房一戶一宅基本國情,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惟一住房,轉讓后農民是否有住房保障,就涉及重大的社會問題,必須慎重。
其實,了解國情的人都知道,改革開放以來,已經有幾億農民進城了,有的租房,也有的買房。這些農民要賣掉農村房子,并非沒有了城市住房保障。相反,如果農村房子賣個好價錢,在城里的住房更有保障。完全可以讓已經在城里租房、住房的一部分農民,憑城里居住證明賣掉自己的農村房子。政府非要操心,就操還沒有進城的那部分農民的心。要相信廣大農民是不會把自己的惟一住房賣掉的,極個別人出現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通過政府救濟和社會救濟來加以解決。J012